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希
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希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新希望六
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1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77,147,918 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988.44 元人民
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94,750,464.69 元人民币。经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验
(川华信验(2020)第 007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生猪养殖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额(万元)(含可置
号 金额(万元)
换自筹资金金额)
汝州全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 13500 头种猪繁育养殖厂建设
项目
莱州市程郭镇南相村年存栏 13500 头楼房式母猪场种养一体化项
目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额(万元)(含可置
号 金额(万元)
换自筹资金金额)
定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 30 万头商品猪养殖一期种猪场
项目
定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 30 万头商品猪养殖二期保育育
肥猪场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80,000.00
合计 400,000.00 388,650.36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
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000.00 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1,801.86 万元(含利息和
手续费)。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
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
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
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的措施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
预计使用情况,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65.00 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随时根据募投项目
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王会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