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
规定。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楼水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小鹏先生、陈宗潮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利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费林深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聘任陈宗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辛阳、张立强、肖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