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临时次会议 独立意见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经认真审核,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合规。综上,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独立董事:刘煜 徐辉 汤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