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
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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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梅 章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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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俊民 李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