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在深圳联
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股权。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
章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