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
药”)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51),拟定于 2023 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7 日上午
会议室。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6,488,3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43%。具体为: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委托出席的有:高
帆委托许可出席,委托股数 48,800,382 股;庞国强委托许可出席,委托股数
委托股数 375,000 股。上述股东办理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现场出席股东代表
股份数为 56,488,3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250% 。
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4,366,302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43%。
股份 5,469,12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83%。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464,52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6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6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孙继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0,854,6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69,1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孙继乾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