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售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01 人,共计解除限售 1,544,746 股。监事
会对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符合《2022 年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1,544,746 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对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离职激励对象 39 名、业绩考核达标
但系数不足 1.0 的激励对象 82 名、考核不达标系数为 0 激励对象 123 名,共涉及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 25 名, 200,040 股
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 28 名,167,000 股限制性股票拟
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符合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郭守彬 姚宇泽 何桂兰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