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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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38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
知于当日以电话及口头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7 日下午 4:00 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其中董事万谦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楼水勇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董事楼水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同意选举万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楼水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
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组
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                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        辛阳、张立强、万谦、谢宙宇、唐亮         肖作平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         辛阳、肖作平、万谦、楼水勇、唐亮                         张立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辛阳、肖作平、万谦、楼水勇、唐亮                         张立强
 战略委员会        张立强、肖作平、万谦、楼水勇、谢宙宇                         辛阳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楼水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黄小鹏先生、陈宗潮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潘利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费林深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简历附后),任
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同意聘任陈宗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少芬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宗潮                             黄少芬
 联系电话   0756- 8682893                   0756- 8682893
 传真号码   0756-8682166                    0756-8682166
 电子邮箱   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联系地址   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工中路 8 号                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工中路 8 号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同意聘任林旭龙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八日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任公司董事长、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
究所副所长、常务副所长,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公司某研究院院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万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理、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
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西湖区人大代表。曾任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水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经查询核实,楼水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电科某研究所第二研究部室
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共性产品中心主任,电科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电科某研究院科技发展处处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宙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谢宙宇先生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珠海正高开
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珠海市正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唐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总经理。曾任杭州通信设备厂研发工程师、东信和平研发部经理、
研发中心主任、东信和平总工程师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小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7,730 股,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黄小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兼任东信和平(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长、东信和平(俄罗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信
和平(印度)有限公司董事、东信和平智能卡(孟加拉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晟芯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主管、东信和平证券事务
代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采购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宗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3,640 股,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陈宗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博导、灾备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邮
电大学灾备与数据安全中心主任,中国密码学会理事、教育科普委员会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辛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辛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执行合伙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中科世通亨奇(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原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正团职参谋、成都锐芯盛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北京和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张立强先生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财政部“全国
会计领军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004 年 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管理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学(财务学)博士学位;2005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清华大学金融学博士后研究(2006
年 7 月被西南交通大学破格晋升为教授);2007 年 4 月至 2018 年 10 月西南交通大学会
计学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10 月至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兼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作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肖作平先生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邮电部杭州通信设备厂
程控制造部财务科长、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财务主管、财务部总账会计、
财务部财务经理、审计监察部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利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
潘利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卡事业部研发部
经理、东信和平研发部经理、技术拓展部总经理、技术总监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费林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
费林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学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主管职务,2022 年 7 月入职东信和平,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少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查询核实,黄少芬女士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职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东信和平审计法务部主任兼纪委办公室主任,曾任
东信和平人事行政部副总经理、东信和平党建人力部副主任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旭龙先生未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查询核实,林旭龙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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