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素质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冷春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国栋先生、张文
海先生、Du Zhiqiang(杜治强)先生、陈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苏璠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迟军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毕焱 徐岱 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