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
份将用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
远发展。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 1.51 亿元-3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20 元
/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可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梁丽娟 陈晓岚 叶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