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
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魏一骥先生、张锐女士、刘余先生、刘云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
资格和条件,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
述聘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邓茂林、倪筱楠、王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