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青田小黄鸭婴童
用品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推进的需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
容的情形。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浙江云起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推进的
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