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与要求,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在审慎分析基础上对本次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或安排。
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7 日为授予日,授予 137 名激励对
象 123.8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15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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