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情况
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大亮 凌春华 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