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瀚
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满足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汪明朴、郦仲贤、麻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