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 传音控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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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以邮件
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3 年 9 月 7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英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
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 50.00 元/股调整为 48.20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7 日,并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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