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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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3 年 9 月 7 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2)。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
励计划以2023年9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3.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25.70万股。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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