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事宜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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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事宜
   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宁波华翔”)
分拆其控股子公司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翔科技”)至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独立财
务顾问,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
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自查期间为宁波华翔就本
次分拆事项首次作出决议之日前 6 个月至《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
所属子公司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披露
之前一日,即 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宁波华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华翔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三)为本次分拆上市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四)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
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类型
 姓名     任职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买入/卖出)
 高峰   华翔科技副总经理   2023.02.13     买入        1,00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高峰出具了《关于本人买卖股票的声明》,其作出
了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华翔股票时尚未知晓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
相关交易行为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对宁波华翔股票价值作出的独立判
断和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买卖宁波华翔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
幕消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宁波华翔的股票交易。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类型
 姓名     任职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买入/卖出)
谢小燕   华翔科技财务总监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谢小燕出具了《关于本人买卖股票的声明》,其作
出了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公开信
息对宁波华翔股票价值作出的独立和投资决策,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
构成内幕交易,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买卖宁波华翔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宁波华翔股票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
消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宁波华翔的股票交易。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
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相关机构均不存在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
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等文件,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对宁波
华翔股票进行交易;在相关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自
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
情况,不会对本次分拆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
属子公司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事宜股票交易
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邱 丽           蒋 敏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殷磊刚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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