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鉴证报告》。我们认为相关内容真实、有效、公允地反映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
况,我们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