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净源”)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深州生
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昆明市科净源生产水处理专业设备项目”、“补
充流动资金”的投资总额。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项目调整
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民生证券”)作为科净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5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142,85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71,428,61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637,433.77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8,791,176.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2023]第 17-000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要求,将上述
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昆明市科净源生产水处理专业设
备项目
合计 98,138.02 88,775.25 62,879.12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28,791,176.23 元。根据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203.45 万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一)总体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号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昆明市科净源生产水处理专业设
备项目
合计 98,138.02 78,422.25 62,879.12
(二)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深
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16,240.44 万元调整为 8,608.01 万
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6,000.00 万元。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为: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拟投入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6,240.44 8,608.01 6,000.00
(三)昆明市科净源生产水处理专业设备项目调整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最近两年已经在昆明地区增加了水处理专
业设备部分产能,已有效提升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公司经审慎考察,认为公司现
有产能能够有效满足公司目前在该区域业务开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西南地区
业务开展情况、市场需求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将“昆明市科净源生产
水处理专业设备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为零元,决定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对该项目进行投入。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投资总额由 35,000.00 万元调整为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原因及可行性与经济效益分析
(一)调整原因
为更好地迎合市场需求与业务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并保障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益,考虑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依据各募投项
目的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昆明市科净源
生产水处理专业设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
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调整后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以核心技术储备为基础,成功研发速分生物处理系统、孢子转移系统等
主导产品,目前已在湖泊治理、河流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
污水处理厂提标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厂尾水超级限脱氮除磷建设运营、工业开发
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农村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等多项水环境治理业务领域,
面向国内多个省份、地区进行应用和推广,通过大量的项目验证,在运行稳定性、
水环境治理效果、性价比等方面受到市场和客户的高度认可,始终保持自身的技
术竞争力。
公司拟利用现有场地新建生产厂房、库房及配楼,购置性能先进、智能化和
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机器设备,实现高品质水处理产品的扩大生产。本项目的顺利
实施,将极大提高公司核心产品,核心设备的生产能力,缩短生产周期,缩小供
应半径和服务半径,使公司售后服务能力提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上述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具备相应的管理和业务人才,能
够保证项目得到有效推动,具有可行性。
(三)调整后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是根据该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实施方式符合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需求。调
整后“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两年,回收期为 6.02 年,
内部收益率为 20.78%。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及
整体项目建设运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
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切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进与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
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
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总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是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实际募集净额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是为了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
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事项。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事项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
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通过股东大
会审议。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国敏 崔增英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