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净源”)于 2023 年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203.45 万元及支
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629.33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6,832.78 万元。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科净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5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142,85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71,428,61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637,433.77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8,791,176.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2023]第 17-000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要求,将上述
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三次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并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以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78,422.25 62,879.12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计划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
入。截至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额为 6,203.45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629.33 万元。公司本次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出具了《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17-00166 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6,203.45 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6,203.4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金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项目 39,814.24 26,879.12 6,203.45 6,203.45
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8,608.01 6,000.00 - -
合计 48,422.25 32,879.12 6,203.45 6,203.45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263.74 万元(不含税),截
至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629.33 万元(不含
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629.33 万元(不含税)。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
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203.45 万元及支付的
不含税发行费用 629.33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6,832.78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
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
第 17-00166 号),认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8 月 7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
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科净源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科净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国敏 崔增英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