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
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而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要求。本次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罗珊珊女士、王立平先生、郑骎先生、张宏伟先生、白清
利先生、王文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蒋国良先
生、夏成才先生、马广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经审
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本次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
进行表决。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张迎春、夏成才、蒋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