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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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
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而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要求。本次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罗珊珊女士、王立平先生、郑骎先生、张宏伟先生、白清
利先生、王文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蒋国良先
生、夏成才先生、马广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经审
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本次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
进行表决。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张迎春、夏成才、蒋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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