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44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1083 号),具体内容如下: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公告,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
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盘,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数量降至 4,200 股,持股比例 0.0013%。期间,上述股东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2,440,408 股,减持比例 7.1124%,并买入 4,200
股。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作为合计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3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股票。公司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已涉嫌
违反上述规定。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及相关股东提
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请你公司立即同相关股东核实股份减持情况,并向我部回函中明确列示
相关股东于上述时间区间内的股份交易及持股比例变动明细;同时,立即自查是
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请你公司董监高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大股东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规范自
身减持行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事项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请你公司大股东本着对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规范自身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的次一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以上为《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司将积极落实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尽快核
实相关要求按时回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