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情况之专项自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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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
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情况之专
                     项自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 号)        (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
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
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厦门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厦门国贸”)特就截至 2023 年 6 月末,
本公司及其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
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公司主要以原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主体开展房地产经
营业务。2021 年 7 月,本公司将与全资子公司厦门启润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的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予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贸控股”);将持有的厦门国贸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转让予国贸控股。
自此,本公司逐步退出房地产行业。房地产业务出售后,本公司目前无拟建房地
产项目及土地储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专项自查的范围为截至报
告期末,本公司及其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在报告期内竣工以及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经营业态
                     已完工项目
                   在建项目
     二、关于是否存在闲置用地情况的核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闲置土地主要是指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
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
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
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经核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存在因闲置土
地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关于是否存在炒地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存在因违法转
让土地等炒地情形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况。
     四、关于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存在因捂盘惜
售、哄抬房价被住房与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
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情况之专项自查报告》之盖章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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