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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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3-088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
        资产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声明与提示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
的义务和责任。
换公司债券及相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阅 2023 年 7 月 1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经证监会注册的重组报告书。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览
  可转债中文简称                   铜陵定转
    可转债代码                    124023
  可转债发行总量                 3,336,626 张
  可转债登记完成日               2023 年 9 月 4 日
  可转债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          2023 年 8 月 5 日至 2029 年 8 月 4 日
 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9 年 8 月 4 日
   初始转股价格                     2.65 元/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可转债付息日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有色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
               自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
               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可转债初始转股价,
               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可转债初始转股
               价的,前述有色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有色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满足上述法
可转债持有人对所持可转债
               定限售期的同时,在业绩承诺考核完成后可解除锁定;上述
  自愿锁定的承诺
               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的,其通过转股取得的股份亦遵守
               上述限售期的同时,在业绩承诺考核完成后可解除锁定。
               本次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后的股份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
               相应限售期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转股取得的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绪言
  (一)编制本公告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
  本公告的编制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可转债发行审批的部门和文号、发行数量和价格等
  本次可转债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资产。
   (三)本公告与经证监会注册的重组报告书所刊载内容的关系
   本公告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
多消息,请仔细阅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
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重组交易概述
   (一)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
金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有色集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
中铁建铜冠 70%股权。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并经有色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铁建铜冠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53,321.55 万元,据此计算,本
次标的资产中铁建铜冠 70%股权对应权益价值为 667,325.09 万元。交易双方经协
商同意,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有色集团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为 667,325.09 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价为 33,366.26 万元,占交易价格的 5%;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为 66,732.51
万元,占交易价格的 10%。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4,6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
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
易现金对价与中介费用等,并用于标的公司偿还债务,其中用于偿还债务的金额
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
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铁建铜冠 70%股权。根据标的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
督管理局向标的公司出具的工商变更文件,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过户至铜陵
有色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3]230Z0207 号),截至 2023 年 8 月 2 日,交易对方有色集团以其持有
的中铁建铜冠 70%股权缴纳出资,相应股权已经变更至铜陵有色名下,相关的工
商登记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成,铜陵有色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初始登记确认
书》,截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本次购买资产的新增可转债的登记手续已办
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336,626 张已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
    四、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股 A 股的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股价格参照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所参考的定价基准
日至到期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
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
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根据上市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市公司以截至 2022 年末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交易方案中对除权除息事项设定的调整方案,本次以发行可转债方式购买资产的
初始转股价格调整为 2.65 元/股。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债的数量=本次交易确定的使用可转债支付部
分的交易价格÷100 元/张,依据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向下取整精确至个位,
不足一张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667,325.09 万元,其中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33,366.26 万元,占交易价格的 5%。按照上述计算方法,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债的数量为 3,336,626 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
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根据
约定行使转股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1.00%/年。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前申请转股,则就转股部
分对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再支付债券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
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公
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7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
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交易对方,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限售期安排。
  有色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或者本次重
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可转债初始转股价的,前述有色集团在本次重组
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有色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满足上述法定限售期的同
时,在业绩承诺考核完成后可解除锁定;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的,其通
过转股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同时,在业绩承诺考核完成后可解除锁定。
  本次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而享
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
于本次认购所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转股取得的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
  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
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完成本次购
买资产之新增可转债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可转债的发行对象正式列入铜陵
有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本次购买资产过户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本次重组交易概述”之“(二)本
次交易的实施情况”之“1、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异及具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登记过程中,未发生发行登记实际情况与
证监会注册的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董事会承诺
     董事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并自可转债登记完成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
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
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可转债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六、发行登记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经办人        陈启航、邓超、王亚沁、朱哲磊、李锐、董橹冰、刘勇、胡时阳、郝世
          鹏
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400
经办人       樊灿宇、武逸飞、黄涛、杨柏龄、左迪、栾宏飞、崔瑞城、许亮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鲍金桥
住所        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00 号栢悦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0551-65609815
传真        0551-65608051
经办人       束晓俊、万晓宇、方娟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联系电话      010-66001391
传真        010-66001392
经办人       刘勇、毛邦威、卢金海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华开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901 室
联系电话      0571-88216941
传真        0571-87178826
经办人       丁凌霄、徐怀忠
     (五)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继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 71 幢 9 层东 909-911 室
联系电话        0571-85115488
传真          0571-88210516
经办人         郑道宏、张健燕、王继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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