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一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求,对中一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 1,683.7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3.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385.97
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60,325.4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华明(2022)验字第 61378651_C0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157,805.47 万
元(含超募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
号 的金额
额
年产 10,000 吨高性能电子
铜箔生产建设项目
中一科技 1.3 万吨产能高
性能电子铜箔建设项目
中科铜箔 1.3 万吨产能高
性能电子铜箔建设项目
合计 270,489.85 260,325.42 157,805.47
注:年产 10,000 吨高性能电子铜箔生产建设项目按合同履约进度付款,部分供应商尾款及质保
金尚未支付;中科铜箔 1.3 万吨高性能铜箔建设项目已完工,尚处于结算阶段。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
集资金用途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受外部环境的客观因素影响,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有所缓慢,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结合考虑目前外部环境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
进度等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
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
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
度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在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等情
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造成重大影响。相关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中一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贾义真 焦竞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