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7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龙源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龙
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7 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一
般性授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活对 H 股股份进行回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有必
要性。
源为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
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可行性。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明德 高德步 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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