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事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的22名激励对象2021年的个人考核结果未达
良好以上(A),其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预
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0年的个人考核结果不合格(C),其所
涉及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拟分别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103.5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8万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
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1名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计5万份。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退休,可根据其业
绩考核期任职具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权,剩余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57.6万
份。
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