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出售二级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
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创展”)2%股权,转让完成后宏图
创展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改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和经营状况,是
公司聚焦大物流主业的战略举措,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价格经双
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盛宝军 龚凯颂 徐川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