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
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杨衍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杨衍超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符合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补选
杨衍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杨衍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 贝政新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