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
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三、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了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
机构的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在公
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涉及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
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五、本次重组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表示
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