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受让山
西冀武球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武球团”或“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合营企
业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放弃剩余
股权,从而取得其控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为现金收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
后,现就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
及交易定价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
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
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
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中盛华评
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
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了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评估机构符合
独立性要求,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相关评估人员具备胜任能力,评估
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
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结论合理公允,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
愿的原则下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