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
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高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高明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高
明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上述聘任。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
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振冰先生、贾云汉先生、钟曦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王彦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聘任。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
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振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李振冰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李振冰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聘任。
独立董事:刁伟民、纪常伟、朱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