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山: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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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
    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拟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了本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
关文件。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广宁     赵清野       刘晓晶   齐   宁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
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对签署《股
权委托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
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协议约定的一系列安排能够
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本次股权委托管理不发生资产权属转
移,公司仅提供股权受托管理服务并收取托管费用,不会导
致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委托管理价格是综合考虑公司为履行《股权委
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托管工作而发生的成本,委托费用合理
公允。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张广宁    赵清野       刘晓晶   齐   宁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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