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受让
山西冀武球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武球团”或“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合
营企业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放
弃剩余 49.0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合计将持有标的公司
易”)。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
“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均为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
接控股股东均为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