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受让山
西冀武球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武球团”或“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合营企
业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放弃剩
余49.0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合计将持有标的公司51.00%
股权,从而取得其控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为现金收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
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
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十二个月内
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