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受让山西冀武球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冀武球团”或“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合营企业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放弃剩余 49.0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合计将持有标的公司 51.00%股权,从而取得其控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
宝地矿业对其股票首次信息披露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代码:510760.SH)、证监会黑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指数
(Wind 资讯代码:883146)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首次信息披露前第 21 个交易日 首次信息披露前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3/5/8) (2023/6/5)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 8.92 8.07 -9.53%
上证综指(510760.SH) 3,395.00 3,232.44 -4.79%
证监会黑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指数(883146) 1,905.49 1,871.48 -1.78%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4.74%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 -7.74%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上证综指和证监会黑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指数
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
经本公司核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价在首次信息披露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
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幅均未超过 20%,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所规定的异常波动的相关标准。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