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2-041)。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回购数量不超过 5,000,000 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股(含),回购期限自 2022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止。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580,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回购最高价 9.68 元/股,回购最低价 7.94 元/股,
回购均价 8.4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3,023.7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
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未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
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也未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9)。截至本公告披露
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6,554,670 50.45% 226,554,670 50.4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2,515,330 49.55% 222,515,330 49.55%
其中: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
合计 449,070,000 100.00% 449,070,000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3,580,005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若
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
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