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 宁
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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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董 莉
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XIE JOSEPH ZHIFENG
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