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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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
份”)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
解除限售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
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已满足公司本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
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曦先
生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
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1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12,3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
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吴申军、周立雄、尹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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