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公司与天津药业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子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对本
次交易的说明,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及要求,交易将有利于原料药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增强公司综
合竞争实力,快速推进公司产业升级发展,符合市场需要,对公司未
来市场开拓和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具有积极意义。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
会议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按照自
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关于子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及要求,交易将有利于丰富公司制剂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在制
剂方面的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
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霍文逊 边泓 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