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该
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值,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
资信心,稳定公司股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独立董事:潘煜双、吴勇敏、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