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
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
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赵 军:
孙连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