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经过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
料,现就公司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以自筹资金(含自有资金)2,072.8050 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 1.52 亿元)收购 Decheng Capital Global Life Sciences Fund IV,
L.P.持有的 eLum Technologies,Inc.72.73%股权,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在神经介入
领域的领先地位,提高公司神经产品的创新与研发实力,进一步丰富公司神经领域的
产品线布局,同时加强公司在介入治疗领域核心技术的储备,推动公司的长期、持续、
稳定发展和国际化战略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的定
价是在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收购美国 eLum 公司股权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无偿)事
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的资金需求,能够保障公司发展
需求。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利息为 0,公司也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借款事项,遵循了客观、公
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无偿)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天津分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海外业务拓展的资
金需要,能够保障公司发展需求。本次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分行申请公司海外并购价款 40%且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并购贷款授
信,期限为 5 年,利率为 4.35%(具体利率以公司后续与银行协商一致的利率为
准)。并由控股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法
定代表人孙箭华先生作为关联方为本次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授信无偿提供关联担
保,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借款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长春、高岩、李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