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hippacking Technology Co., Ltd.
会议资料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气
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出示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股东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等,经验证后方可参会。
二、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
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
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
处。
三、股东大会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按列入议程的议题和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股东及股东代
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到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
临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
东发言时间的长短和次数由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在会前宣布。股东违反前款规定
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股东在规定的发言期间内不得被中途打断,以
使股东享有充分的发言权。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审议议题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没有
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问题可以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主
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一)质询与议题无关;(二)回
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三)其他重要
事由。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
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
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八、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弃权”。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大
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
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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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情况
序号 议 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拟与远东
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新购设备和/或自有设备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
以及商业保理等方式进行融资交易。本次拟开展融资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期限、融资款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届时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与远东无
关联关系,以上融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为本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提请授权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批准的额度内相应决定并办
理对应主体融资信用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