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3-059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3 年 9 月 6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通过微信、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ZHAO XIAOJIE 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
席董事 7 人,监事张原、余国英、申乐,董事会秘书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
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
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租入厂房
和办公室合计 13,130.43 ㎡,有利于公司新业务的发展及扩大产能建设。因此,
董事会同意此次租赁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的公告》(2023-061)。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光伏业务的实际需要,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一的“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
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3-062)。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