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电子: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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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
分析,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杨云春先生、张帅先生、王玮冰先生、张阿斌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王玮先生、刘婷女士、付三中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刘   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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