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电子: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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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110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杨云春先生、张帅先生、王玮冰先
生、张阿斌先生共 4 人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玮先生、刘婷
女士、付三中先生共 3 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
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刘婷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玮先生、
付三中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
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
义务和职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电子工程博士。1993 年 7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央企工程
师;1998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在境外求学及工作;2008 年初归国创业,
公司董事长;2020 年 9 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现同时担任了公司下属参控
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合伙企业投资委员会委员等职
务,并同时兼任了其他单位的执行董事、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4,346,71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5.13%,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南安普敦大学微电子系统设计专业硕士。2008 年至 2020 年任职于国家开发
银行;2020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一部副
总经理、投资二部副总经理;2022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赛莱克斯微
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帅先生与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
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纪律处
分,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
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工学博士。2005 年至今历任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副研究员、研究员;2017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中科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玮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津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金融学专业)。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经理、投融资总监;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 年 9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现同时担任了公司下属参控股子公司董事、合伙企业执行事务
合伙人代表、投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阿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7,90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8%,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大学航天航空学院博士,主要从事 MEMS(微机电系统)、聚合物微纳加工方
法、临床微纳系统相关研究。2005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在北京大学信息
科学技术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7 年 4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北京大学信息
科学技术学院讲师;2009 年 8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
院副教授;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授;
纳米加工技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现微米纳米加工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主
任;2022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副院长;2021 年 12 月至今任
北京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挂职);2022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硅基仿
生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玮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
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人民大学博士。2010 年 7 月至今历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
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中心执行主任、国际交流与认证中心执行
主任;现同时担任中国卫生经济学会药物政策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卫生经
济学会青年委员会委员;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承德露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刘婷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5 月,在国家机
电轻纺投资公司办公厅条法处工作;1995 年 5 月至 2002 年 10 月,先后任职
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厅、综合计划部、经营部、金融部、战略投资部等
部门;2002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8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付三中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三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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