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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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6        证券简称:博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博俊科技”)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 50,000.00 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062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0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月 8 日至 2029 年 9 月 7 日。
五年 1.8%、第六年 2.5%。
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
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
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9 月 14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3 月 14 日至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3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评级展望为稳定。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9 月 8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交易权限。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博俊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
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东方投行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
次发行承销工作。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博俊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7932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278,829,54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278,829,54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999,97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26”,
配售简称为“博俊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每个
账户最低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可
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
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
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
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博俊科技”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博俊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370926”,
申购简称为“博俊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8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
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当有效申购总量小
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当网上申购总量
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中签率=(网
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博俊科技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T+1 日)公告本次
发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
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博
俊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9 月 12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八)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博俊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博俊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包销基数为 5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额为 15,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
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并将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
“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
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
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
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
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网上路演
                   T-2 日
     星期三                   公告》《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等文件
                   T-1 日
     星期四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星期五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星期一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星期二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3 日
      星期三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四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 号
  电话:0512-36689825
  联系人:周后高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电话:021-23153864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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