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民股份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对交易各方履约能力发表如下意见:
一、合同签署情况
华民股份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于近日与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正泰新能”)签署了《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合同约定自2023年9月1日起
至2026年8月31日止,正泰新能及其关联方计划向鸿新新能源及其关联方采购单
晶硅片合计约15GW,每年采购约5GW。实际销售价格双方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
定。
根据当前单晶硅片市场价格及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测算,预计合同总金额63
亿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 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川
注册资本 215,451.6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3502083466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7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吉盛路 1 号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正泰新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下:
序号 交易对手方名称 交易含税金额(万元) 合同标的
根据公开信息,正泰新能专注于光伏电池组件的智能制造,是国内最早进入
光伏领域的民营企业之一,其专注于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正泰新能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履约风险可控。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买方)
乙方: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卖方)
体购销数量及发货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月度采购合同”为准
商调整单价
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行业背景下,公司紧紧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双轮驱
动的发展战略,专注提供绿色环保、可靠高效的产品和服务,与合作伙伴“共创
零碳世界”。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硅棒、硅片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深化公司和正泰新能的长期供需合作关系,实现双方
合作共赢;有利于推进鸿新新能源产能规划的实现,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
行业影响力和盈利能力。鸿新新能源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拉棒已
投产,项目二期建设正按照工作计划顺利推进中,随着产能逐步释放,鸿新新能
源单晶硅片的交付能力将得到充分保障,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客户形
成重大依赖。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
六、风险提示
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
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缺陷等违约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董事会对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根据公开信息,正泰新能专注于光伏电池组件的智能制造,是国内最早进入
光伏领域的民营企业之一,其专注于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正泰新能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履约风险可控。
鸿新新能源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拉棒已投产,项目二期建设
正按照工作计划顺利推进中,随着产能逐步释放,鸿新新能源单晶硅片的交付能
力将得到充分保障,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合同与交易各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交易各方
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并督促公
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静亮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